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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優(yōu)秀典型先進事跡(三)

2021-07-30 08:41:00   來源:    點擊:


人民教育家先進事跡

高銘暄

2021-05-11 來源:教師司

  高銘暄,男,漢族,1928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當代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作為唯一全程參與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學者、新中國第一位刑法學博導、改革開放后第一部法學學術專著的撰寫者和第一部統(tǒng)編刑法學教科書的主編者,為我國刑法學的人才培養(yǎng)與科學研究作出重大貢獻。曾榮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優(yōu)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國家圖書獎”“吳玉章優(yōu)秀科研獎”“切薩雷·貝卡里亞”獎等榮譽稱號。2019年9月1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授予高銘暄“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探尋至善的法治

  親歷見證

  高先生曾說:“我將刑法學視為至愛,須臾也不離,真正結下了不解之緣。”在先生輝煌的學術人生中,最為耀眼的部分莫過于親歷并見證了中國刑法立法的孕育誕生與發(fā)展完善。1954年10月,先生26歲時受命參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組建的刑法典起草班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計第一部刑法典。每每談及這段歷史,先生內心總是充滿了激動,有時也會自我調侃,“有這樣的經(jīng)歷,刑法這碗飯我肯定是要吃了”。

  從1954年到1979年,草案先后有38稿出爐,其中都凝結著高先生的智慧和心血。由于各種原因,在這25年中,只有10多年能夠正常進行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間,先生提出了大量立法意見和建議。其間,他還負責匯編各類立法資料,包括解放區(qū)、中華民國法律及蘇聯(lián)、東歐、法國和德國等國刑法,其中包括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從中國一萬多起刑事案件總結出來的司法經(jīng)驗材料,以便規(guī)定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

  “文革”期間,中國人民大學被撤銷,高先生交予法律系內部資料室保存的刑法典多個草案稿及相關法律意見匯集等珍貴資料被付之一炬,他也先后被下放到京郊煉油廠和江西余江“五七”干校勞動鍛煉。但先生矢志不渝于新中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決策和部署之后,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國家立法工作日程,此時高先生已過天命之年,但他很快就投入到刑法典起草工作當中。至今,先生仍然準確記得,1979年7月1日16時05分,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全體與會代表一致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典誕生了!

  隨著我國政治、經(jīng)濟形勢的變化,對刑法的補充和修改工作也漸漸被提上議事日程。自1981年至今,無論是單行刑法的制定、1997年的全面修訂,還是至今十個刑法修正案的出臺,高先生參與了絕大多數(shù)刑事法律的立法活動,提供了大量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的立法咨詢意見,受到我國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和評價。

  1979年刑法典出臺后,由于當時刑法學界尚未從“文革”沖擊形成的學術荒蕪狀態(tài)中走出來,為了促使刑法典的精神和條文內容更好地被大家理解,高先生作為唯一全程參與1979年刑法典創(chuàng)制的學者,及時編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一書。他在該書中詳細記述了立法過程中的各種不同意見,客觀忠實地闡釋了1979年刑法典各條文的立法原意,對理論界和實務界準確理解與正確適用刑法提供了重要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被高先生的恩師李浩培先生盛譽為“中國刑法學界的一部重要著作,任何人欲諳熟中國刑法,是必須閱讀的”。這本書作為刑法學子的入門必讀,一度成為手抄熱門。

  為全面反映1980年之后的刑法立法過程,2012年,時年已84歲高齡的高先生又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誕生和發(fā)展完善》,85萬余字的巨著將新中國刑法立法進程、背景、法條要義給予全面深刻的闡釋。

  這85萬余字,全是高先生一筆筆寫出來的,這種治學精神令人高山仰止。

  海納百川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刑法典,還需要能夠適用法律的刑法人才。刑法學界很多人都能背誦高先生的個人信條“教育乃我之事業(yè),科學乃我之生命”。66年,先生把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全部傾注給了我國的法學教育事業(yè)。

  幾十年來,高先生一直堅持在教學第一線,他教過本科生,培養(yǎng)過碩士生、博士生,指導過博士后研究人員,還親自為進修生、電大生、業(yè)大生、高級法官班學員、高級檢察官班學員授課。

  高先生把培養(yǎng)合格的人才視為自己的神圣職責,對所指導的研究生,他創(chuàng)造性地總結出“三嚴”“四能”“五結合”的人才培養(yǎng)之道。“三嚴”,是指對學生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四能”,是指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能力、翻譯能力、研究能力、寫作能力;“五結合”,是指使學生做到學習與科研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全面掌握與重點深入相結合、研究中國與借鑒外國相結合、個人鉆研與集體討論相結合。

  高先生在刑法領域首倡“綜述研究”方法。后來,這一方法惠及其他各個部門法領域,對法學教育領域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此,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曾滿懷深情地回憶:“我對刑法真正產(chǎn)生興趣是在1983年的上半年,當時高銘暄教授給我們年級講授刑法總論。高銘暄教授的刑法總論打破了我此前形成的刑法無理論的偏見,尤其是對犯罪構成理論的介紹,對我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在刑法總論講授中,高銘暄教授布置讓我們每人做一篇綜述,正是通過綜述的方法,使我進入刑法學研究的大門,成為刑法學術活動的起點。”

  作為新中國第一位刑法學博導,高先生目前已經(jīng)培養(yǎng)了博士生64人。作為新中國刑法學科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他所培養(yǎng)的學生也成為中國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先生指導學生,并不在意知識的灌輸,而在于方法的啟蒙。他指導學生有教無類,又注重因材施教,對所有弟子一視同仁,尊重每個弟子的特點、個性和興趣。

  在高先生的弟子中,學術觀點不同甚至激烈爭辯者,不為少數(shù)。這也恰恰體現(xiàn)了先生“海納百川”的治學態(tài)度。他曾言,刑法學者應當獨立思考,堅持學理探討,具有高度的科學信念。學術上沒有禁區(qū),應當勇于探索,敢于創(chuàng)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在追求真理的探索之路上,高先生鼓勵學生創(chuàng)新。在刑法學犯罪構成問題上,到底是引進德日刑法理論中的“三階層”體系,還是堅持我國已有的犯罪構成理論,學界曾經(jīng)一度出現(xiàn)激烈的觀點爭鳴。在2009年和2010年,面對學界對犯罪構成理論的質疑,他親自作文《論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合理性暨對中國刑法學體系的堅持》予以回應。

  在這場爭論中,面對學生之間的不同觀點,高先生坦言“如果說的有道理,我還是尊重人家自由的學術觀點,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據(jù)。我是這么講,學術歸學術,關系歸關系,有不同意見是好事,真理越辯越明”。正是這種寬厚包容,使得眾多后生弟子都更加敬愛先生,無不將先生尊為人生難得的良師益友。

  高先生常對學生說:“師不必賢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師。”他的學生大多有兩個無比幸福的深刻記憶:其一,在誠惶誠恐地向先生遞交論文時,老師都是先親手端上一杯清香綠茶,再談論文。其二,你可能在不經(jīng)意的閑談時提起自己的生日,而恩師便會悄悄記下,當你生日來臨之時,手機短信里會出現(xiàn)一句“某某生日快樂!”誰會想到,這樣的祝福竟然來自恩師。

  高先生的熱忱與關懷,足以鼓舞學生秉承師志,獻身學術、獻身法治。

  扛鼎之作

  恢復法制建設之初,我國各大法律院校急需一本專業(yè)權威的教材,而這項任務既緊迫,又艱巨。1981年,一批在全國刑法學界享有盛譽的刑法學者云集北京。受司法部委托,他們共同編寫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刑法學》,高先生被推薦為該書主編。

  經(jīng)過高先生和其他作者的共同努力,“文革”十年動亂后第一部權威的刑法教科書——《刑法學》,于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并于1984年作局部修訂后再版,前后發(fā)行百余萬冊。

  因其突出的學術貢獻,《刑法學》榮獲1988年國家級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和司法部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雙重殊榮”,在新中國刑法學發(fā)展史上起到了奠基的重要作用。

  為適應日益發(fā)展的刑法學教學和科研需要,1987年,在當時國家教委的組織下,高先生又受命主持編寫一部供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適用的新教材。這部名為《中國刑法學》的教科書于1989年面世,1992年11月榮獲第二屆全國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特等獎。

  從1981年至1996年,高先生共主編過本科、自學高考、業(yè)大、電大等不同層次的全國性刑法學教材6部,堪稱中國當時主編刑法學教材層次最高、數(shù)量最多的學者。

  在1997年刑法典修訂后,短短三年時間,高先生主編修訂出版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指定教材《刑法學(新編本)》、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新編中國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刑法學》、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刑法學》等四部重量級教材,再次引起學界的注目和讀者的贊賞。

  在從事刑法學教材建設的過程中,高先生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刑法學教材建設的基本理論。他指出,要編好一部教材,除了貫徹“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資料)和“三性”(科學性、系統(tǒng)性、相對穩(wěn)定性)的寫作要求外,還必須處理好刑法學體系與刑法典體系、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全面論述與重點突出以及編寫教材與便利教師使用教材的關系。

  高先生著述等身。1993年,他主編的《新中國刑法科學簡史》出版,填補了新中國刑法學發(fā)展史研究的空白。1994年10月,他主編的刑法學法學巨著《刑法學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堪稱中國刑法學的扛鼎之作。

  《刑法學原理》以其高品位的學術水平和突出的實用價值,榮獲“全國高等學校首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1996年再度榮膺國家圖書最高獎項——第二屆國家圖書獎。

  直至92歲高齡,高先生仍擔任主編,出版《當代刑法前沿問題研究》一書,對實務中虛假訴訟罪以及考試舞弊犯罪進行研究,更不乏網(wǎng)絡犯罪以及人工智能問題。

  高先生始終強調,學者的責任和使命就在于追求真理,而“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先生一生之學問,都緊密關注中國實際。他曾談起在參與立法的調研中,有時要與服刑人員談話,“這些實際的狀況,當時對我是有沖擊、有震撼的。不能以書本知識來代替實際狀況,還是要腳踏實地,了解一些實際狀況,知道中國的一些具體國情、社情”。

  高先生認為,刑法立法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光有政策的指導和理論的貫通是不夠的。在制定和修改刑法中,立法技術也相當重要。他指出,立法規(guī)定要方便公民學習法律和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不能讓人對法律規(guī)定無所適從。

  根據(jù)自己參與刑法立法的多年經(jīng)驗,高先生提出,在刑法立法技術方面,要注意四個問題:一是表述要明確;二是術語要統(tǒng)一、規(guī)范,避免刑事立法文本中出現(xiàn)政治口號、俗語等;三是界限要分清、協(xié)調好刑法內部條文之間的關系;四是內容要可行。

  在全面修改刑法典的研究過程中,高先生還進一步指出,分則條文要多采用敘明罪狀,對犯罪特征的表述力求明確、具體,注意各種法定刑之間的協(xié)調平衡,實現(xiàn)罪刑均衡。

  對于我國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高先生將刑法立法的經(jīng)驗予以梳理,歸納為九點——

  第一,刑法立法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立足于本國國情;第二,刑法立法要有理論依據(jù)、憲法依據(jù)和政策依據(jù);第三,刑法立法只宜規(guī)定成熟的東西,不成熟的不要定,能寫多少寫多少,逐步完備;第四,刑法立法要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便于執(zhí)行;第五,要做好立法前的充分準備工作;第六,實行民主的立法程序;第七,要吸收各方面的專家參加立法工作;第八,要密切注意法律執(zhí)行中的問題,適時進行修改、補充;第九,為搞好刑法立法,必須學習相關法律、學習相關的政治和法學理論。

  對于刑法的修訂,高先生認為,在修改刑法的指導思想上必須強調四個方面:一是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新秩序的需要,保護各種所有制經(jīng)濟的正當發(fā)展,懲治破壞各種經(jīng)濟成分的犯罪活動;二是要跟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步伐,運用刑法手段鏟除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各種弊端及腐敗現(xiàn)象,使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更趨民主化和科學化;三是要總結刑法典施行以來的豐富經(jīng)驗,將其吸收到刑法典中;四是要注意世界各國刑法改革的總趨勢,借鑒和吸收國外刑事立法的成功范例和刑事司法的有益經(jīng)驗。

  關于刑法立法完善的方向,高先生認為同樣應當注意把握四個方面:一是在刑法的打擊鋒芒上,應著重于懲治嚴重經(jīng)濟犯罪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二是在定罪量刑的基礎上,應當由行為社會危害性中心論,轉向以行為社會危害性為主、兼顧罪犯的人身危險性;三是在刑罰制度上,應由較嚴厲的和較封閉的刑罰,適當?shù)叵蚓徍烷_放的刑罰轉變;四是在犯罪的適用范圍上,應由只注重國內犯罪,向同時也注重國際犯罪和跨國、跨地區(qū)犯罪轉變。

  而對于司法,高先生非常重視研究刑法分則中的具體問題與司法實務中的疑難問題,形成了具有務實性、前瞻性的研究風格;谒康膶I(yè)造詣,他常常受邀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疑難案件的探討和司法解釋的草擬,每年探討論證案件達數(shù)十件,所參與研究的司法解釋包括了盜竊罪、貪污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的認定以及減刑、假釋的規(guī)范等。

  在20世紀90年代就提出引入判例指導制度解決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脫節(jié)問題。對于量刑的規(guī)范化,高先生認為,定罪是否準確固然重要,量刑是否適當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兩者不可偏廢。隨著民主與法制的發(fā)展,司法經(jīng)驗的積累,量刑的精確化問題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予以充分重視。他也提出在條件成熟時應當引入數(shù)學量刑法、電腦量刑。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無疑印證了高先生早年提出這一建議的前瞻性。

  合作交流

  身處改革開放的年代,高先生十分注重引領中國刑法學界走向國際舞臺。他曾多次出訪美、英、德、意、法、奧、日、俄、瑞士、澳、新、荷、比、西、韓、土、埃等國,從事講學、考察及學術交流,積極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借鑒吸收發(fā)達國家的先進經(jīng)驗。

  1984年,高先生和中國刑法學界同人參加了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在開羅舉行的第十三屆國際刑法大會。先生晚年回憶這段經(jīng)歷仍稱之為“向往已久”,這是中國刑法首次接觸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

  1987年,受中國法學會的指派,高先生參加了當年5月在意大利舉行的國際死刑問題學術研討會,并在會議期間發(fā)表了中國刑法學界對待死刑的主流觀點,闡述了中國在防止犯罪問題上的積極成效,這一發(fā)言使國際刑法學界對中國刑法刮目相看,當?shù)孛襟w爭相報道。

  此外,高先生還專門向時任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秘書長的巴西奧尼教授表達了中國刑法學界擬申請加入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的意愿,得到了協(xié)會領導的首肯。之后,由中國法學會報請國務院領導批準,中國刑法學界于1988年正式加入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并成立中國分會,這一舉措對于中國刑事法學界走向現(xiàn)代化和國際化,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高先生于1999年至2009年,連續(xù)兩屆擔任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副主席(并于1988年至1996年至2011年,先后擔任中國分會副主席、主席)。

  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于2004年在北京與中國法學會共同成功舉辦了第17屆國際刑法大會,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評價,對中國刑事法學界走向國際舞臺和國際社會刑事法治的進步產(chǎn)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2009年,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辦第18屆國際刑法大會。高先生因連續(xù)兩屆擔任協(xié)會副主席而需卸任。但因中國分會的地位和高先生的威望,他在卸任協(xié)會副主席后隨即被協(xié)會聘請為名譽副主席。

  2015年4月15日,當?shù)貢r間11時30分,在卡塔爾首都多哈第十三屆聯(lián)合國預防犯罪與刑事司法大會會場上,國際社會防衛(wèi)學會主席路易斯·阿羅約·薩巴特羅將一項國際性大獎——“切薩雷·貝卡里亞獎”隆重授予高銘暄先生。

  國際社會防衛(wèi)學會設立“切薩雷·貝卡里亞獎”,旨在表彰全世界在刑事法領域為推動實現(xiàn)法治精神與人道關懷作出巨大貢獻的賢達之士。高先生的獲獎緣于他“在中國基于人權保障與人道主義刑事政策發(fā)展現(xiàn)代刑法學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的教學研究培養(yǎng)造就了一大批資深學者,他們活躍在各世界知名高校,如今已成長為國際學術界的棟梁之材”。高先生是獲得該項大獎的亞洲第一人。

  鑒于在學術上的巨大成就和為推動刑法學國際交流所作的杰出貢獻,2016年11月22日,日本早稻田大學舉行儀式授予高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在早稻田大學130多年的歷史中,總共授予名譽博士學位僅137人。這項殊榮是對高先生在中國刑法學研究以及刑法學國際交流所做貢獻的高度肯定。

  在事后舉行的慶;顒由希呦壬鷦忧榈卣f,他從事這份職業(yè)所追求的目標,就是使中國刑法學能夠早日躋身于世界之林,讓世界承認中國刑法學也有其特色和獨到之處;在學習西方刑法學的好理論、好經(jīng)驗的同時,要考慮如何消化和應用,歸根結底還是要從我們的國情出發(fā),不囫圇吞棗,也不生搬硬套。

  高先生語重心長地告誡年輕學子,一定要重視刑法學的國際合作交流,要熱心、盡心、耐心,增強勇氣、提高底氣,既學習他國的長處,又要敢于宣傳自己,不卑不亢,達到雙贏。

  70年前,站在天安門西南側翹首觀看開國大典的學子,如今已是滿頭銀發(fā)、精神矍鑠的一代學術大家。他是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締造者,是新中國第一代法學教育家的代表,是新中國建設的“最美奮斗者”,更是學生們衷心愛戴的老師、工作生活的楷模和永遠的精神力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時延安;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文法學院教師 陳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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